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替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12年、罰1億元。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多額,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未遂犯亦罰之。
針對這樣的修法方向,台灣基進予以肯定。台灣基進進入國會後的「護台防中」法案套餐的兩大重點,就是由「揭露政治間諜」與「防堵經濟間諜」雙重保障組成:
「代理人法案」顧政治➤提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強調事情預防勝於事後治療。中共代理人的滲透布局不會只在選舉期間!透過登記制度讓境外勢力政治活動無所遁形。
「中資控管」顧經濟➤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嚴格認定中資。解決「假外資,真中資」,落地偷關鍵技術的問題,打造台灣健康經濟。
雖然與執政黨版本的修法方針不同,但我們欣見防範經濟間諜的網日益完善,痛擊護國神山山老鼠刻不容緩。不過在防堵中國經濟滲透上傳出捷報的同時,我們也相當擔憂近期「政治共諜」頻漏網的狀況。
➤王炳忠等人的新黨共諜案二審維持無罪,判決稱無造成實質傷害。
➤帝吧社團負責人尹垣程在台灣散佈假消息,卻只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條例與偽造文書輕判三個月與拘役50日,判決中無國安考量。
相信所有人都認同這兩個案件的被告是鐵打的「台奸」、「共諜」。新黨案有地下金流的事實、帝吧案難以相信背後沒有中國官方的授意,兩案顛覆台灣共同體民主自由制度的目標路人皆知。卻因各自無法滿足現行法律工具的定罪要件,難以判刑。
另外在帝吧案中也牽涉「敵國歸化者繼續為母國服務」的狀況:
尹垣程妻子原籍是中國籍,兩人共赴中國接受網軍培訓後訪台操作中國網軍社群。若陳述屬實,兩人有明確受中國指揮的政治滲透事實,且凸顯中國依親歸化者的滲透問題,如何應對?國安單位是否已針對此點進行調查?若確切造成重大危害是否要能比照歐美案例驅逐出境、取消國籍?!該案件凸顯出中國全方位滲透的複雜性。
我們認為,這兩個案件在台灣的司法中施展不開的解方依舊是台灣基進提出的「代理人制度」。作為預警系統,補足國安法在刑事上舉證的難處,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