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院擬擴編警政署保二總隊,並將安排保二警察接受部分軍事化訓練,引發外界質疑保二總隊將成「第二陸軍」。

不僅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態反對,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也持反對意見,認為警察最重要的任務是維持治安,反對警察軍事化。


事實上,依據我國國防法第四條第二項「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如果國防部及行政院認為有必要,相關法源早已有明確授權。

以海岸巡防署為例,其已與國防部訂定「海巡兵力戰時運用規劃」,對於平戰轉換已有可操作之規範,因此警察是否可以納入戰時武裝部隊、如何進行平戰轉換,已有法源依據,真正的問題是如何執行與操作?


所謂「平戰轉換」,顧名思義就是「平時執法、戰時作戰」。例如,海巡署的「安平級巡防艦」,就是第一艘納入平戰轉換概念的艦種,平時是海巡署的執法船艦,並沒有安裝飛彈或是其他重裝備武器,但安平艦在製造時已預留管線與平台系統。

戰爭爆發時,安平艦可以在24小時內加裝飛彈系統與方陣快砲等軍事用途的裝備,讓原本只是執法的巡邏艦變成擁有軍事武力的飛彈艇。


其實,早在1970年代,台灣政府為了讓軍事戰力藏於民間,特令國營企業國光客運採購美國灰狗巴士,因為灰狗巴士的引擎,跟國軍陸軍的M113裝甲運兵車、M41D坦克車跟M109砲車是同一款。假如戰爭爆發,國軍坦克、裝甲車引擎毀損,就可直接換上國光號引擎,達到平戰轉換的最高效能。

因此,戰爭不再只是軍人的事,積極備戰才能避戰,讓警政署比照海巡署「第二海軍」模式,共同承擔「平戰轉換」,守護台灣不分軍警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