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就不會教小孩的父母才不成器!

日前一名小兒科醫生在臉書專頁上提出自己為了孩子的教養,而選擇掌摑、踢踹子女,並抱怨其前妻發覺異狀竟通報113,導致社工介入輔導。這番言論引發討論,若前妻指出的情狀為真,那麼究竟「連續掌摑子女五十幾個巴掌」是不是合理的管教?

更進一步來說,法律規定人不能毆打另一個人,否則將涉及民事與刑事的責任,但唯獨子女似乎可以被父母打。究竟暴力體罰子女是不是國家特別允許父母可以做的事情?

認同父母有懲戒權的人,主要的法律依據來自於現行我國《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然而,本條目的重點其實是「必要範圍內」,不是任何來自父母的懲戒子女都必須無條件忍受。

不認同父母懲戒管教權力及於暴力體罰的人,論點則來自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已明定兒童有權免受任何家內暴力。以國際狀況觀之,這樣的狀況已是大勢所趨,即便是相對更重視家庭倫理的亞洲國家近年也已紛紛廢除民法中賦予父母所謂「管教懲戒權」的規定。

日韓修法趨勢

韓國於2021年、日本在2022年,相繼修改《民法》中關於子女管教的規定,日本明定「應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體罰」,韓國則直接刪除了原本「父母為了保護或教養其子女,可行必要之懲戒」等字眼。

台灣在2023年三月,也提出了《民法》1085條的修正案,刪除原本「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條文,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換句話說,未來父母的管教懲戒方式將不再理所當然包含暴力,這不僅是在歐洲各國如此,在亞洲的先進國家也是如此。

然而,讓人憂心的卻是,身為總統參選人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顯然不支持「保護兒童不受暴力侵害」此一世界共識。2023年5月28日柯文哲在政大演講時,主張應在校園恢復體罰以維持「道德教育」。柯文哲不僅主張教師可以體罰學生,他自己也不諱言會體罰子女,2015年柯文哲被記者問到端午節是否與子女團聚聊天時,回答道:「沒有,自從女兒被我打過之後就不跟我講話了」。

我們想請問,身為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對於《民法》1085條修正的看法為何?柯文哲對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看法為何?柯文哲對於鄰近的日本和韓國都已經修法,且修法方向與他個人高見徹底相反的看法為何?

請柯文哲回家與女兒討論之後,再來誠懇地回答這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