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選一個ok的立委,選一個3Q

選一個ok的立委,選一個3Q.

謝謝每一位支持台灣基進的民眾, 謝謝一路上的民主前輩 謝謝台灣,3Q

會說話,會做事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上任三個月後的成果報告。

面對中共滲透勢力,保障台灣民主自由

面對中共滲透,台灣需要代理人法來維護民主自由與國家安全。

守護台灣,人人有責

台灣位處第一島鏈重要戰略位置,中國為了成為區域霸權,突破第一島鏈一直是其野心,台灣和南海、東海其他更小島嶼,就是中國侵略目標。

中天四大缺失

追求新聞自由之外 媒體的公共責任 除了追求新聞自由,媒體的事實查核責任很重要,因為新聞言論具有公共性且影響層面大,若新聞媒體藉由本身的影響力,任意扭曲事實,很容易造成民眾誤信,有的影響民生健康,增加社會成本、引起社會恐慌,有些嚴重的,干擾介入民主政治,甚至破壞我們的自由與下一代的未來,再加上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恐怕將是國安問題。因此,身為媒體的影響力,與一般個人的言論自由,比如你我在餐廳、家裡、公司裡談論政治大大不同,所被課予的公共責任當然也不能類比。若以言論自由之名,卻讓媒體逃避應負起的公共責任,這樣的論點很容易好心做壞事,成為危害民主的推手。 中天的重大缺失 針對中天換照一事,我在今年5月14日以及本月7日,分別質詢NCC主委,提出中天的幾項重大缺失: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大量假訊息)、獨立審查人設置狀況,以及其中我最關心的境外勢力對我們新聞台的影響力,如今隨著聽證會召開,與蔡衍明的微信群組對話被公開,更多了一項不予換照的新證據,那就是蔡衍明介入媒體壟斷行為。 在 NCC 於 2009 年許可蔡衍明併購中視和中天、形成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時,曾針對該許可案附加附款,要求中視與中天的廣告、業務、節目部門都必須獨立,也就是「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部門經理以上之人員,不得兼任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務。其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應獨自設立自有攝影棚,並不得與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有節目聯合招攬之情事」。 另外,當時NCC的另個附加條款要求「上訴人中天電視法人股東榮麗公司指派於上訴人中天電視之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其兼任中視之董事、監察人者,應於 3 個月內變更之,不得兼任」,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此附款的理由是「要求上訴人中天電視的經營階層與中視的經營階層不得相同。」 其中,邱佳瑜在同年 9...

台電補助款應落實讓民眾有感

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 本日就台電補助款的問題,於經濟委員會進行質詢。 因應能源轉型,我們未來的能源規劃也會有所變動,台電未來總體目標最大的戰略之一就是減媒,這個策略需要中央地方都一起配合,也希望台電能持續積極和地方政府溝通,一起達成目標。 本日質詢我特別想討論有關台電敦親睦鄰工作的問題。台電長期有編列一些敦親睦鄰的費用,用來照顧電廠周遭較受影響的居民,或弱勢低收入戶。但過去的經驗,很多敦親睦鄰的公關,沒有發揮效果,所以過去也有新聞報導過很多衝突,和「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這種吃台電、睡台電、但又罵台電的現象。在 2021 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預算書中,其中一項業務計畫為「落實睦鄰工作」,共編列了 33 億 7,758 萬 9...

立法院人權會維吾爾人權聽證會

「他們對我餵毒讓我每天昏昏沉沉,並且在集中營殺了我的爸爸。」 「他們對我刑求,我們家族擔任過政府的官員,依然被抓走,一去不回。」

病毒戰爭

台灣是一個特殊的國家,在旁邊有飛彈、有病毒,有各種你想像不到的東西隨時蠢蠢欲動。要保島保命,我們都要知道,承平時刻就得多做一步,且要團結同心。

「隱身在合法機上盒的盜版問題」公聽會

繼上個月台灣基進立委 3Qi.tw 陳柏惟 與莊瑞雄委員、蔡易餘委員共同召開「內容有價,支持合法收視平台」記者會後,今天柏惟與民進黨委員同事召開公聽會,邀請影視和頻道業者、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從不同角度和觀點出發,共商產業現況和面臨的困境,並探討行政部門相關的配套措施和對策,集思廣益交流解決問題之道

保安處分質詢法,健全社會安全網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